西藏札达县托林镇托林组砂石料场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札自然资源矿挂〔202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矿业权交易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受出让人札达县自然资源局的委托,西藏旭日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将对札达县托林镇托林组砂石料场采矿权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札达县自然资源局
场所:札达县象雄路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札达县自然资源局
场所:札达县象雄路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编号 |
项目 名称 |
矿区 面积 |
矿种 |
开采方式 |
资源储量(333) |
生产 规模 |
开采标高 |
起始价 |
加价 幅度 |
竞买 保证金 |
2021-01 |
札达县托林镇托林组砂石料场 |
0.0475平方千米 |
普通建筑用砂石 |
露天开采 |
82.83万立方米 |
6.00万立方米/年 |
+3721米~+3686米 |
87.1万元 |
5万元 |
27万元 |
出让年限:矿山服务年限为10.21年。
矿区4个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拐点编号 |
直角坐标(西安80) |
直角坐标(2000坐标系) |
X |
Y |
X |
Y |
J1 |
3486908.089 |
27382506.101 |
3486942.676 |
27382585.650 |
J 2 |
3486861.413 |
27382716.451 |
3486896.000 |
27382796.000 |
J 3 |
3486621.814 |
27382649.810 |
3486656.401 |
27382729.359 |
J 4 |
3486722.077 |
27382454.853 |
3486756.664 |
27382534.402 |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按审查通过的开发利用方案执行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方案》的相关要求。
四、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1. 上述标的竞买申请人应具备在西藏札达县境内依法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组织;
2.竞买申请人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竞买人须是具有合法资格的企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竞买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的的竞买活动。并且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3.在五年内没有竞买违约的行为,未在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内;
4.竞买申请人在本公告期限内,按要求提交相关申请资料、通过资格审查、缴纳竞买保证金27万元整,经札达县自然资源局确认,取得竞买资格。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1年11月24日至2021年12月7日
地点:札达县自然资源局(札达县象雄路)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申请人可于2021年10月25日至2021年11月23日(节假日、双休日除外)到札达县自然资源局获取挂牌出让文件。符合竞买人资质条件的,由札达县自然资源局核发《竞买人资格确认书》后取得竞买资格。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1年10月25日—2021年11月23日。
申请报名方式:携带相关报名资料到报名地点:札达县自然资源局(札达县象雄路)报名。挂牌出让只接受竞买申请人现场书面申请,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申请。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在公告规定的报名期限内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以下申请材料: (1)采矿权竞买申请书;(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参加的应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4)开户许可证复印件;(5)保证金交款银行回单;(6)银行资信证明;(7)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七、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2.挂牌出让成交后,当日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竞得人必须在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日内持《挂牌成交确认书》与札达县自然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交款日期以合同约定为准,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在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之前不得违法开采矿产资源。3.不按期付清全部采矿权价款和不按期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风险提示
1.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具有投资风险性,竞买人应充分了解和考虑,慎重决策,投资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2.因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重大调整的,双方应按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3.本次出让采矿权的储量、矿体赋存情况、品位可能与实际开采时有误差,竞买人应认真考虑,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旦竞得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不得以矿产资源勘查报告中的资源储量、开采条件、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向自然资源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不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等要求。
4.竞买人一经报价,即表示对出让采矿权可能存在的瑕疵及风险已经了解并自愿全部承担。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交易异议的处理 在《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产生的争议,按合同约定执行。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并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5年内不得参与出让人组织的矿业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拍、挂活动; (1)竞得人拒绝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的;(2)竞得人未按《采矿权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期限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或者拒绝签订的; (3)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者隐瞒事实的;(4)采取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公告在阿里地区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西藏商报同时发布。
西藏旭日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10月25日